经派出所协调后,補充鉴定轻伤,还可以刑事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7-03-01 10:25:23
问题描述:
我父亲追讨工资时被老板打伤,入院医院诊断:1.眼睑裂伤2.眼结膜出血 3.左侧眼眶骨折 4.脑硬膜下积液。经派出所协调“达成赔偿协议,不再追究法律责任”,但一周后我父亲伤情严重,头晕无法走动,再次入院,医院诊断:左额硬膜下血肿,左侧眼眶骨折。后重新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我想以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派出所不给立案,说案件已经处理过了。
请问:1.我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嗎?我想派出所刑事立案。
2.派出所不给立案,我还有什么途径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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