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先后向我借款60万,2015年5月之前一直按时支付2分利息,之
更新时间:2017-02-28 21:17:18
问题描述:
刘某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先后向我借款60万,2015年5月之前一直按时支付2分利息,之后停止付息,经多次催要无果,2015年7月我要求借款人换了借条,显示借我现金60万。我于2017年1月诉讼,要求刘某偿还本息,借款人现要求延期审理,理由是已还我本金21万,法院会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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