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工作
更新时间:2017-02-27 20:17:54
问题描述:
1.业委会成立后首先要向物业了解小区建筑中的所属权问题,即哪个是开发商的?哪个是小区业主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向外出租的收益归属情况等。但物业不给提供,说: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接收上一家物业时叫“即时接受”,所有没有任何资料。这显然是推诿。但我们应依据什么法律?要求物业必须提供哪些小区建筑的所属权及经济合同、收益等情况?
2.业委会是否有权过问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街道物业办说:没有过问权利。但这样物业总说在亏本经营,很多管理服务都没有(如绿化极差、卫生很脏)。而且业委会1%的办公经费怎样计算?物业很狡猾,我们怎样依据什么相关法律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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