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只能这样吗?
更新时间:2006-04-11 06:36: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姐自去年判离婚后,判决对方每月承担生活费500元,学费和医药费各半.判决生效后,对方根本什么都不付,我姐没有办法,在去年十一月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才拿到钱.但此次执行后到现在,已五个月了,尽管法院当时在调解时要求他每月按时给钱,但他到现在还是不给.目前我姐只好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1、他是老师,有正式工作,可以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吗?
2、是不是只要他赖皮,我姐就只能半年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真是太麻烦了)
3、我姐的孩子在我姐任教的学校读书,这是一所全寄宿制的学校,孩子吃住都在学校(双休在家,寒暑假在家)。按理孩子读小学要交费用22000元/一年,由于我姐是本校的老师,所以一年只要付一半的学费。现在男方说孩子在学校吃住,所以他只能按学费发票上的给一半钱,生活费不付。这样下来,他一年只要付5500元。试问,学校给我姐的减免其实是我姐的福利,他有资格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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