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能否规避配偶做生意所致的经济风险
更新时间:2017-02-23 13:39:56
问题描述:
请教一个大困挠:
婚后,丈夫已经以个人名义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做生意,我很担心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导致的经济纠纷。为了保全自己的命脉底线(房产,是我的名字,婚后购买,目前贷款中;以及自己名字的银行帐户存款)。
请问如果我现在和配偶进行婚后财产公证,把房产以及存款做一个公证写明是归我个人所有的话,能规避配偶在外做生意的经济纠纷连带风险吗?
感谢各位大侠,期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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