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国家补偿他们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又把房子要了回来,您怎么认为呢?我们能把房子要回来么
更新时间:2006-04-10 17:39: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现在碰到这样一件事情. 请您帮忙解答.03年我父母将我家的房子买给了村里某甲, 买了六千元钱, 把房产证交给了某甲, 父母收了钱, 但没有签任何字据, 也没有过户; 后来我爸的弟弟,就是我叔, 通过一些手段迫使某甲把房子转卖给他, 某甲迫于压力同意转卖, 于是我叔就给了某甲六千元钱, 某甲就将房产证交给了我叔. 后来我叔和我爸在村委主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他并没有把钱付给我爸, 我爸也没有签收据. 我爸跟他签这个协议是我和我母亲坚决不同意的,我们因为一些感情的因素极其不愿意把房子卖给他. 但是因为已经卖给了某甲, 是某甲转卖给他, 所以我和我母亲也不好干涉. 但是最近我们村要拆迁, 有一些村民已经卖了房子, 但是还没有过户, 为了得到国家补偿他们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又把房子要了回来, 最后原价加上利息赔偿给买方. 我母亲听说以后也想把房子要回来, 我也支持她, 我们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感情上过不去, 您觉得有可能么? 因为已经三年了, 如果通我母亲以她不知情为理由提出诉讼的话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有效期. 但是我母亲说她咨询的律师告诉她说我爸和我叔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因为没有直接把钱交给我爸, 我爸也没有签收据. 我对此持有疑问. 您怎么认为呢?我们能把房子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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