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想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7-02-21 16:33: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在此单位工作9年了,去年开始单位开始拖欠工资,从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改成27号左右发上个月的,而且5月和10月份没有发工资,分别在6月和11月费补发了。陪产假也只让我休息了3天,还只发基本工资每天20块钱。请问律师基于以上两方面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我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吗?能补偿几个月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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