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做短信群发,卖短信,提供电话号码,警察说我们侵犯公民隐私,把员工抓起来了,经理主管
更新时间:2017-09-12 21:19:17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做短信群发,卖短信,提供电话号码,警察说我们侵犯公民隐私,把员工抓起来了,经理主管都关到看守所二十多天,然后都办理了取保候审,老板跑了,电话号码是老板弄来的,我们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现在半年了,法院让去拿起诉书,三个经理被告,我是第二被告,没有老板名字,老板还在网逃,可能快开庭了,司法局还叫我提供住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开庭了,估计会怎么判?严重吗?还会被抓到看守所吗?我只是打工上班的,老板跑了,责任就在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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