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4000试用期内工资打八折,每月15号发工资,但合同上签订的是
更新时间:2017-02-10 09:20:22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4000试用期内工资打八折,每月15号发工资,但合同上签订的是2600,实发工资为人事科的调薪单,9.7号入职,三个月过后,12.9号领导以工作能力不行为由,要求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勉强同意,1.7号到2.15号没找我谈话,但是2.15号发的工资仍为试用期工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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