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相关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7-04-07 07:18:29
问题描述:
我的基本情况,11年2月领证结婚,11年12月儿子出生,12年4月与妻子分居,其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因琐事争吵,带儿子回娘家至今。期间,我有试图缓解,去过几次丈母娘家,也给过近三万元钱(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妻子。16年6月因脊椎融合手术与妻子联系,其在我开刀前来医院看望一次。其后,半个月左右其发短信首次向我提出离婚。我生病卧床期间,其再未出现,只能由七八十老父母全天照料。在心灰意冷时,我让其把离婚协议写好给我,一拖又是半年多。昨天我再次短信催问离婚事宜,其最终发给我一份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主要涉及孩子抚养费用。
其要求孩子跟她,每月贴1500元,每年两人共同支付教育基金1万元到一个所谓共同账户,作为孩子以后本科学业基金,索要之前抚养费用5万元。其他不动产,其协议中写,婚姻存续期间没有房产或车辆的购入,如果对方有隐瞒,另一方可自动获得不动产权,其还特别注明,首饰该女方所有,无其他财产分割。
我对协议做了修改,抚养费每月1200元,去掉每年1万元的共同基金条款,但注明,如孩子念全日制本科四年,在18岁后,双方可以协商学业期间的费用。去掉所谓补之前的5万元抚养费诉求。关于不动产,因在分居期间我曾购买一辆小车,我对其条款修改为双方婚姻期间无不动产等重大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后续修改,双方承诺:未向对方隐瞒重大债权债务;如有隐瞒,另一方有权主张或者拒绝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关于首饰,补充说明一下,涉及的主要首饰有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一个,钻戒一只。现在都在女方手里。金项链是我母亲所有,有发票,是婚前我给女方的。手镯是举办婚礼当天,我母亲给她的见面礼,有发票,丈母娘那未给分文。金戒指是我买的对戒,一只在女方那,发票一时没有找到。钻戒是女方母亲购买,当时说是其母亲送的,但,结婚当天除了我母亲一方亲戚送的贺礼红包,其他所有红包包括我的朋友同事的,都被女方拿走。之后女方说法,钻戒是其母亲代我买的,需要把钱还给其母亲。补充说明,酒席、婚庆等费用都是我一人负担。
就目前的情况,想请教律师,我目前的协议还有哪些要点需要修改注意。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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