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a.b.c三股份合資,其中a,b(台籍)二股东系离异夫妻,但在公司经营期常相勾结,在利益分
更新时间:2017-02-07 14:19:48
问题描述:
一公司,有a.b.c三股份合資,其中a,b(台籍)二股东系离异夫妻,但在公司经营期常相勾结,在利益分配方面长期排挤欺骗C方(奥籍)。C方股东一气之下,截留了三+多万元的货款存在他个人账户上,为此ab二股东以C股东抽逃出资为由恫吓。C股东因怕追究而回奧。
a.b二股东在没有告知C股东的情况下,原有公司没有清算,又沒有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在异地又租厂房,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更换了新的公司名称,改变了新的公司住所。另立了新的财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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