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大股东,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在大股东处保存。二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更新时间:2017-02-06 14:26:56
问题描述:
公司是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大股东,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在大股东处保存。二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登报挂失营业执照,补办后伪造公司公章将法人变更为其妻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原法人占股60%,公司运营一年时间净利润22万元。请问二股东的做法构成犯罪了吗?有没有达到经济犯罪量刑标准?原法人需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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