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的购样品费用不能退还,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我想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是否生效?
更新时间:2004-05-16 22:52:01
问题描述:
本人是刚从大学出来求职的学生。在面试一间公司时,公司连吹带哄地要求先支付150元的购样品费,签定聘用合同后。公司才解释公司的员工规则和工作任务,发觉极为不公平,才知道上了当,进入了这间公司设计的圈套中,本人已追悔未及。本人是被公司聘用为商务文员的,帮公司联系商场和零售商销售产品。如果在实习期未完成公司指定的业绩者,150元的购样品费不能退还。未出业绩者,150元的购样品费用不能退还,而且还要以按指定薪金每天30%赔偿给公司。这不是明摆坑人吗?不是意味着本人在头都是任人宰割,一无所获,而且还要赔钱进去?这不是明摆着公司在敲诈勒索,无本生利?本人再也不想在这间黑公司做下去,不想为这间公司白做活,还要赔进金钱和时间!所以本人想通过法律手段结束这场没意思纠缠。但合同上标明,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得到指定薪金每天30%的赔偿。我想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在完成公司布置的指定任务后,公司强行与本人签定合同是否违法?在实习为期一个月的期间内,本人现在发出拒签正式合同是否生效?还有150元的购样品费用是否可以视为传销?可不可以通过这一点顺利地离开公司。本人现在六神无主,极为烦恼,想问下现在我应该怎样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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