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居住于89年建起的单位院,房改房(共计:2个单元
更新时间:2017-01-29 20:06:3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居住于89年建起的单位院,房改房(共计:2个单元5层),现在前面一栋是单位的办公楼,后面一栋是住房,本人居住于后面的一栋2单元301室。进水管是原来的老式铁管。物业是单位聘请的,住户交纳低价物业管理费。2017年1月28日(也就是大年初一)因家中无人(回老家过春节),位于我家卫生间水表外的进水管破裂造成楼下住户天板冒水,地板泡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一定损失。楼下住户找我赔偿损失。我感觉冤,因为漏水的是我家水表外的进水管,是属于公共设施(我们是1至5楼)。我找过物业,物业答应修理漏水的管道,但拒绝赔偿楼下住户的损失。您说我该怎么办啊!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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