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第三次固定期合同未续签,过期4个月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7-02-20 16:15:52
问题描述:
您好!在单位工作6年半了,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均3年)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30日到期,第二次劳动合同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因个人原因未续签(合同到期前,单位连续5次邮件通知续签5年固定期劳动合同),本人主动请求辞职,但是单位领导拒不签字,现已过期3、4个月了,去年干了11个月,休了一个月的病假,但是年终奖只发了很少部分,请问该怎么办?能否主张索要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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