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咨询,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20 22:40:01
问题描述: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村人,现在有一个情况想咨询一下:
在我14岁那年(大约是1992年),村里统一划分宅基地,按规定必须在年满18岁才能要,但当时我们交了4年的钱,也划给我们一处做宅基用地,当时类似这种情况(不够年龄但只要交钱)的不止我们一家。后来,村里的干部换届后,因为我家的宅基地情况(可能是比正常宅基用地多了一间房),连续扣了3年的口粮地(按宅基地面积,一分宅基地扣2分农田地,宅基地共5分多点)。再后来,因为一直供我上高中、读大学直至现在读研究生,家庭收入除依靠农田之外,基本没有什么其它收入,日子过的很艰难。仅因为家庭困难,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托人办证需要500元)一直没有办理。最近,新上任的村长又因为我家的宅基地问题向我们要2000元钱(后来又跟我母亲讲要1500元),理由是没有盖房子,没有宅基证。在要钱无果的情况下,晚上村长带人将我们家宅基地里栽的杨树(栽了4年了,共有40棵左右)全部锯倒,可惜之余,很是痛心。
因此,我有很多疑问:一、村干部有没有权利把我们家的树锯倒?二、村干部依据什么向我家要2000元钱?三、宅基地属国土资源局管理,村官有没有资格这样做?
能帮我分析一下这样的情况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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