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3年12月31日向我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未约定利息,但是这期间他偿还了我利息一
更新时间:2017-01-12 20:12:37
问题描述:
王某于2013年12月31日向我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未约定利息,但是这期间他偿还了我利息一直到2014年的10月份,在2014年11月,因王某也欠别人的钱,王某与我和其他五人签订抵押协议,办理了两个人的他项权证,但没有我的名字,现在已经是2017年1月,我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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