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解雇员工,应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更新时间:2017-01-05 16:49:50
问题描述:
前天,公司突然通知因经营困难需精减人员,我查了一下资料,有关赔偿标准各种说法都有,因此请专业的律师给解解惑。请问:
(1)劳动法规定的赔偿,到底是 N+1 还是 2N+1 ?我看到有资料说合法解雇是 N+1,非法解雇是 2N+1,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这种情形是否属于非法解雇?
(2)劳动法是否规定了最高赔偿标准?即月工资高于深圳市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深圳市平均的工资三倍作为计算的基数?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么现在是2017年1月,这个深圳市的平均工资在哪里可以查到?
(3)以我具体的情况来计算,我在深圳工作,月薪是25000,在该公司工作刚满一年。现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解雇我。请问我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
请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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