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某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全权负责该企业的税务问题,根据税务管理条例要求,专管员在去企业办公时必须有人
更新时间:2016-12-30 15:42:17
问题描述:
A是某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全权负责该企业的税务问题,根据税务管理条例要求,专管员在去企业办公时必须有人陪同,于是A就叫了同事B一同去,该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A带着B察看了生产地点和仓库,发现二者不在同一处(不符合要求),但A觉得不是大问题,为了本地区招商引资,就同意并签了字,一同去的做为书记员的B也签了字,这是2011年的事,5年后,这个企业被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51万,请问,B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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