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年与委托人签订现货市场投资委托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投资账户在被委托人操作期间内产生盈利,
更新时间:2016-12-28 22:40:12
问题描述:
2015年10年与委托人签订现货市场投资委托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投资账户在被委托人操作期间内产生盈利,委托人需支付盈利部分百分之40给予受托人,被委托人需每月月底清算盈亏,并且规定好账户亏损全部由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受托人在打理期间出现亏损超过百分之15,合同终止。合同日期为2015年10月25日到2016年4月24日,.目前账户操作已经亏损达到百分之50 并且超出委托时间合同,没有续签合同请问亏损范围是由委托人负责还是受托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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