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6-12-23 23:30:28
问题描述:
大家好!
公司因发展需要搬迁,现在地址在深圳南山区需要搬迁到深圳光明新区。
个人情况:2010-04-01进公司签订3年周期劳动合同至2013-03-31止,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我续签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地址是深圳南山区;
问题:
1.公司搬迁个人选择不去,是否能得到补偿,进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地址是南山区,是否对现在公司搬迁起到作用,合同现在属于过期情况,有劳动事实关系存在,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原来合同的顺延?
2. 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该算有劳动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主张补贴?
3. 描述情况走法律途径是否能得到支持,补偿希望能有多大?
4. 麻烦各位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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