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离婚当事人的女儿,现年19岁,于1997年6月生。但是我父母在1996年3月因感情不和,经
更新时间:2016-12-09 16:20:00
问题描述:
问:本人是离婚当事人的女儿,现年19岁,于1997年6月生。但是我父母在1996年3月因感情不和,经当地法院协议判决离婚(其中包括一套房产归父亲,5000元现金和金银细软归母亲)之后他们并没有马上断开关系并生下我,之后母亲外出务工,在我一岁多时,双方私下协议将曾经判决给我父亲的房子卖掉加上母亲外出务工的积蓄一起重新盖了一套新房①,因为新房占用外公名下土地证所以为外公也重新盖了一套房子(该新房因为当时社会背景只有土地证,加之个人没有注重,并没有申办房产证,直到现在土地证还是我外公的,但是外公已经过世)之后我2点多,双方再次私下决议分开(因为法律上已经于1996判决离婚)所以当时并没有公证房子怎么处理,只说留给孩子,父亲抚养,母亲一人外出务工。一直到现在,在生活和学费各方面母亲少有承担,不超过1万元,其他均由父亲承担,而我本人现已工作,现在我想申办房产证特别难办,加之当时我母亲本人将户口上在新房①(湖北荆州市公安县斗湖提镇***)上,我本人也在5岁时晚报户口落户在新房①上,而我父亲是湖北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的户口,一直以来我和父亲都居住在新房①,请问现在新房①是否能够将土地证改成我本人的名字,同时申办土地证,或者改成我父亲的名字。如果都不能,房子谁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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