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其派遣了人员A到我司工作。A主动辞职,我司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派遣公司。后
更新时间:2016-12-21 22:33:50
问题描述:
我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其派遣了人员A到我司工作。A主动辞职,我司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派遣公司。后A提起劳动仲裁,说是因为怀孕被违法解雇,并且说我司拖欠其工资(公司一直由我司发,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仲裁结果认定派遣公司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与我司连带,以及经济补偿金。
现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由我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以第三人的名义要求我司出庭。
1. 如果我司不出庭,如果判决我方需要支付工资,我司是否能够上诉?
2. 我方是否需要证明已经足额发放工资?该如何证明?
3. 我方已经找不到了A的辞职信,怎样证明其最后工作的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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