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朋友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邻居口角打架,对方无理取闹并先动手打人,朋友就用手
更新时间:2016-12-08 11:15:4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朋友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邻居口角打架,对方无理取闹并先动手打人,朋友就用手抓住对方的手,对方用手使劲捏胸部和掐下体,还用嘴咬朋友手腕,朋友只抓住对方头发没有其他动作,事后对方回家干农活,第二天报警说被打伤,鉴定结果是对方轻伤。请问:1、诉讼庭审前提条件是什么?比如是否有什么通知等;2、对方先动手打人,最后对方被鉴定轻伤,是否属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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