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一出租车,声明对拾得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是否应返还酬金。
更新时间:2016-12-05 14:52:16
问题描述:
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公告,并声明,如 有返还,必有重谢。3 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 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 者给予 8888 元酬谢。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与姜**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 并收取了 8888 酬金。失主姜*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 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予以处罚,令 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司机心中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
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