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更新时间:2016-12-01 16:17:2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6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2013年6月30日交房,否则开发商按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于2015年1月20日才下达入住通知单,2015年1月30日本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因多次索要违约金未果(电话催问居多,但未录音),2016年11月1日本人诉讼至人民法院,在第二次开庭时,开发商一方提出超出诉讼时效(2年),故法院判决开发商仅向本人支付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
问:现本人想提请二审,能否提出诉讼时效中断?本人手里有一份2015年1月30日办理入住时签署的补充协议,上面有一条开发商答应一年内赔付违约金的约定,但本人不同意,把这条用笔划掉了,这个是否可以算作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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