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3月份买的房子房价61万我交了36万6千元,剩余的售楼公司答应办理按揭,但因为房子没有
更新时间:2016-11-30 15:49:02
问题描述:
我在2014年3月份买的房子房价61万我交了36万6千元,剩余的售楼公司答应办理按揭,但因为房子没有在房管局备案一直没有办理,在2015年4月份我因急用钱向朋友周转了三十五万,把房子合同变更成我朋友的名字并答应售楼公司2014年6月底前交清剩余的24万4千元否则售楼公司将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在滞纳金已经算到了四十多万,这个钱我应不应该交,应该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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