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入住,发现有漏水现象!
更新时间:2016-11-30 10:36:38
问题描述:
2016年10月31的交的房,2016年11月28日发现楼层有漏水现象,非常严重。 采取证据后,找物业给予处理的方案,但是物业回复,是楼上调试暖气阀,导致漏水,他们顶多在漏水的区域重新做个防水与拉毛。 但是楼层今天依然在漏水,物业,工程,售楼处互相推卸责任,不及时给予解决,这样长期下去,对房屋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坍塌无法居住?如果无法居住,我诉讼,有没有法律效益,能给予什么样的赔偿与补给? 是按原价退款,还是按照现价给予补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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