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问题
更新时间:2006-03-23 22:58:00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0月12日与他人签订了一个转让美食广场的转让协议,支付了合同中商定的标的价格2万元其中的1万5千元,另5千元是为了防止他有未偿还的债务,我写下了欠条给他,商定如果没有其他纠纷,2005年12月付款给他。至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但是,就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小时内,他趁我不在,同时他一边邀请我爱人到客厅打牌,一边指使他的员工和亲戚把合同内的部分物品装车拖走(物品较多,且有证人为证),并且他确有债务纠纷1千6百多元。
我的问题是:他的行为应该违反合同,我是否可以依据事实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他支付我代他偿还的债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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