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100万,09年成立。变更过3次法人和股东,第三次法
更新时间:2016-11-28 07:50:28
问题描述:
公司注册100万,09年成立。变更过3次法人和股东,第三次法人是张三,李四王五是股东。
张三李四王五,将三个人合伙的公司转让给赵六,赵六是法人,而且只有赵六1个股东,没有别的股东。
这个公司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前半年陆续和十个商户签了合同。收取了每个商户10万元的押金和进场费。合计100万元。
公司变更生效一周以后,这个美食城就停止营业了。
商户找张三李四王五要求退钱。未能如愿。后商户起诉,法院裁决商户胜诉。但是新法人赵六名下无财产,所以商户申请强制执行白申请了,执行不到钱。
后来,有的商户找张三李四王五要钱。张三李四王五按照法院的裁决,给了40%的款项,但是要求商户签字领了全款。
另外还有2个商户申请''追加张三李四王五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申请。因为公司变更的时候注明了赵六承担债券债务。
现在需要请教的问题是:
1.为什么张三李四王五愿意退赔40%。(排除心地善良之类的道德类观点,只说法律层面的原因即可)现在的商户就不再退了,30%都不退了。
2.从起诉到强制执行到现在已经2年了,难道真的就没办法了吗?
3.商户申请破产清算有可能执行到钱吗?或者说通过申请破产清算可能把张三李四王五成功的追加进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