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一名乡镇公务员,2003年根据镇党委按排去了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煤矿兼任副矿长,该矿营业执
更新时间:2016-11-20 22:22:2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原本是一名乡镇公务员,2003年根据镇党委按排去了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煤矿兼任副矿长,该矿营业执照是集体,实质是集体占51%,私人占49%股权的企业,自1987年开矿以来,历年来煤矿都给该矿的所有行管人员发一定的福利,2009年3月,市检察院就这笔福利的钱以贪污立案,我们将多年得到的福全部上交了检察院。法院认为不构成刑法,2010年迫使法院要以刑法判决,最后法院以职务侵占判决了我们几个人。请问这个判决合法吗,能否申诉改判吗,谢谢收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