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与妻子已起诉离婚但还没有判决但之前有一处房产因名字写的是我与女
更新时间:2016-11-20 22:50: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与妻子已起诉离婚 但还没有判决 但之前有一处房产 因名字写的是我与女方 开发商通知我们去办理下房手续 但女方却总不露面 我已告知她 她却因此不与我去办理下房手续 房子一直没下成 我与开发商也沟通了 但他们只要我们俩个人一起签字才可以下房 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不按时下房会赔偿开发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折合人民币每天400元每月12000元),已经超出法律中规定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我也没有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所以我要起诉开发商调低违约金。像这种情况,比如我合同标的130万的房产,没有按时办理下房,那么我也没有给开发商造成任何损失,是不是可以不交那么多的违约金,或者要交违约金法院能判我交多少? 请您帮帮我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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