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与借款人夫妻二人到房产中心登记押抵权,并开具收件,房产中心一直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后我又到
更新时间:2016-11-19 11:53:15
问题描述:
我2008年与借款人夫妻二人到房产中心登记押抵权,并开具收件,房产中心一直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后我又到法院起诉,并交了保全费,到今年六月才知道法院也没保全,当时用房产做担保的,今年在法院档案查询时,房产中心出具抵押证明,登记上写押抵给我,是打印的后面又手写待局长审核。今年一月被告通过登记房产证遗失,将该房过户,我到房产中心查该房产证还在房产中心我向法院行政诉讼被驳回,我上诉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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