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挑衅砍伤别人,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更新时间:2016-11-20 16:52:11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18日12时许,78岁的.(正常人)到邻居黄 xx(49岁,精神病人)家中,不知何故.与黄兰发生争执,随后在黄兰居住的院子一角.被黄兰砍伤头部和背部,后经医院诊断,.颅脑左顶叶血肿,左顶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及背部皮肤挫裂伤。.住院14天伤情未愈其家属要求出院,2012年7月6日.家属请湘南学院师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了二级伤残的鉴定书。同时出具黄兰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衰退期的鉴定书。2012年9月10日黄兰死亡,.把黄兰监护人黄华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231779.47元。双方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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