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配合法院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
更新时间:2016-11-14 11:16:40
问题描述:
我与被告的借款纠纷一案经巩义法院与2015年判决生效,判被告归还我借款本金55万及利息。经过一年的强制执行,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工资(夫妻均为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法院干警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协助执行,但该中心以公积金不能冻结扣划为由不予配合。经查,被执行人现有住房两套(但没登记在其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14万,且每年有2万元的增加,我每月还有2000元的房贷。请帮助我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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