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索赔我的损失吗
更新时间:2006-03-19 06:54: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一位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2005年的年底在机关工作的安排下,到施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当时我是驾驶摩托车去的,在途中为避让对面车辆,不幸将路上一行人擦倒,当时我立即抢救伤员送往医院,同时向交警报并向我所在机关报告,最终伤员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现经交警部门处理已结案,我的驾驶证、行车证都齐全,就是没有保险,在此案件双方负同等责任,其民事方面由我方赔偿死者方经济损失五万元,加上前期抢救治疗费用总共有六万多元。 因工资每月只有380元,这笔赔偿金基本上都是借的,现特向你咨询,我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向我所在工作的乡镇机关索赔我所赔偿的经济损失吗?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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