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更新时间:2006-03-17 19:14:00
问题描述:
我曾于2005.5--2005.9就业于一家物流公司,但从未签定劳动合同,一切许诺均为口头承诺。但是公司为我交了四金并交到了9月份。9月底我提出辞职,经理口头承诺可以走,第二天后我并没有去上班。后来经协商公司给了我退工单,却并没有转走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使我新公司不能继续交四金。
我辞职后,公司因交接上的问题致使一单货物滞留产生的相当大的滞留金至今未能解决。
我想请问
没有未签定劳动合同而立即辞职走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公司因滞留金问题对我起诉,我能否脱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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