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热合同没有签订,产生供热纠纷
更新时间:2016-11-03 10:40:39
问题描述:
2014年在承德买房,因为工作在北京,所以也没装修,也没回去。后来主动打电话咨询供暖问题,说产生去年的供暖费和滞纳金。特地回去了一次。是因为我没办停,已经供暖了,所以有费用,根据承德市城市供热合同的规定,需要缴纳费用和违约金。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签订这个供热合同,而且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全是自己主动问的。后来热力公司说,虽然我没有签合同,但是是开发商那有约定,现在开发商说房子卖出和他们没有关系了。这个费用改有谁承担,承担比例是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