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31 23:11:34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五月二号用手机分期业务在 金融公司贷款贷了大概四千块左右,分十二期还款,后来出了意外,一直拖欠到现在没有还款,中间他很频繁的打电话催我,我电话也接了,也给他解释原因了,后来我手机丢失,号码补不回来了,就一直没有在联系过我,今天上午突然收到一条私人手机发来的短信,以下是短信内容“【立友律所立案警示】赵 现使用的联系方式由公安机关得知,你在 金融贷款涉嫌恶意拖欠,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已构成涉嫌诈骗基本条件。我所正式接案,律师信函已寄出,按 金融要求本案将正式移交立案组进入立案审核,并于2016年11月2日移交 公安局经济犯罪监察大队进行立案调查。一旦立案将通过网络追逃(对身边有连带关系的亲戚朋友协查),届时不但需归还欠款并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于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3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我之前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并不是故意诈骗!后期也可以继续还款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问题严不严重,我需要背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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