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奶奶,有3子2女,我父亲属于老三,在1998年,我六岁,我姐姐10岁那年,在外打工失踪后,第三
更新时间:2016-10-25 13:41:00
问题描述:
爷爷和奶奶,有3子2女,我父亲属于老三,在1998年,我六岁,我姐姐10岁那年,在外打工失踪后,第三年后,由我母亲提出离婚,法院把我判给我母亲抚养,我姐姐由我父亲抚养,在我父亲没有出现的情况下,由我母亲代为抚养。地基折为1万元,我父亲只要出现,我母亲付给我父亲5000元,这个地基就归我母亲所有。我母亲在我父亲失踪四年后,因为无法独立抚养我们,在2002年和我继父重组家庭,共同抚养我和姐姐,在这十几年里,除了我大姑给了我2个表哥的旧毛衣外。我爷爷和奶奶,还有我父亲的兄弟姐妹没有支持我家任何的东西和钱,我爷爷还把我父亲和我母亲结婚时的老房子霸占过去了,家里面分如何东西,从没有把我家算在内,还经常找我家的麻烦,就算这几年我们回家买过东西给他们吃,他们在外面也说没有孝敬他们,在今年我奶奶因病去世,我母亲承认拿五千,我四叔不同意,要求平摊,我母亲想不通要平摊,所以没有拿钱,在我回家后,我四叔请着我奶奶那边的亲戚,逼着24岁的我向我爷爷下跪认错,差不多跪了半个小时,并且承认养我爷爷,我实在是想不通,请问法律上面规定了我必须养吗?我不养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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