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乡政府做饭17年,头十年每月工资800元,后来每月工资1200元,2015年10月份由于身体
更新时间:2016-10-25 10:21:44
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乡政府做饭17年,头十年每月工资800元,后来每月工资1200元,2015年10月份由于身体的原因不干了,在那也没有上过保险,没有签过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乡政府是否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需要应补偿多少,我们是农民,对这方面不了解,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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