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应诉答辩
更新时间:2016-10-23 09:17:21
问题描述:
您好。
案情:我公司经营一家建材批发市场,公司设立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一名名义员工向市场内搬卸货的农民工按装卸货次数收取管理费(实质上该员工与公司是合作关系,该员工类似私人老板)。近期有一名农民工在为市场内一商户装卸货过程中被拉货司机甩下大车后不治身亡。现该农民工之母,之妻,两个孩子(其母为法定代理人)四名原告将我公司诉至法院,共列我公司,拉货司机,商户货主,我公司物业管理收费人员四主体为共同被告。目前我公司已签收诉状。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90万。2、诉讼费。
我的问题:1、我公司法务,能否直接代表公司应诉?还是必须法定代表人应诉?法务若应诉是否要公司开具证明?2、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担责理由是?若不担责抗辩理由是?3、我们应诉是否需准备答辩状?准备几份?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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