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抵押借款在法院执行中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10-20 21:09:08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评估价为400万,借款280万,12年底前正常付息和办理延期手续。后我的项目出了问题,无法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于13年5月银行向法院申请房屋物权的实现,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下了裁定书,要我还款本息计306万,还有银行方的律师费十万,由于当时房价高达500多万,银行要我重新评估增加借款70万,我怕负担太重没同意,后法院对我的房屋予以查封,但没有拍卖,到了2014年5月我向法院交了50万,但其他钱还是还不了,至7月法院将我们清出后,在网上进行公开拍卖,但二次拍卖均未成功,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和银行将我的房屋以346万变卖了,并且将钱直接全部划给了银行,但一直没通知我。过了几个月后我去执行局找经办法官了解房屋情况,才告知房屋早已变卖,把钱给了银行,案子已执行完毕,我请求查看当时结算情况,法官告诉我档案已全部存档,无法让我查阅,再说原经办人员已经调走,我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可现在银行又向法院起诉说我还欠20万的利息,法院下了判决,说是我们夫妻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但给我妻子寄了判决书,里面也没附起诉书。判决书上说以前执行时银行向法院起诉过,但没交诉讼费,所以法院以撤诉处理了,但奇怪的是我从未收到过银行的起诉书,也没看到法院的撤诉通知。所以我现在不明白的是,那当时法院执行时,裁定书上明明只有306万,执行局凭什么给银行396万呢,还不告知我。如银行按收回款的时间,正常计算的本息也就340万左右,可现在我经营出了问题,钱没法正常归还,银行已收了396万,竟然还起诉说欠20万的利息,法院也了判决,我真觉得法院和银行是在趁火打劫,不知道法律保护的是什么。我想请问各位专家帮助我解答疑惑。一是在变卖我的房屋时是否该通知我到场?二是银行划款之前是否该通知我去法院进行结算?三是法院在查封房屋后利息如何计算?四是我抵押时评估值为400万,银行可否超过此数字起诉?五是这次的判决说我夫妻下落不明,可当时执行时法院有我们夫妻的手机号码,银行也知道联系方式,可判决书又能用我的妻子的手机号码给我妻子寄来,这合法吗?我现在想上诉还有五天时间,可我心里没把握,请好心的律师给予帮忙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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