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国企职工,在本年6月28日骑自行车出门被出租车碰撞住院,9月25日出院,交警队出具事故报告
更新时间:2016-10-20 17:25:15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名国企职工,在本年6月28日骑自行车出门被出租车碰撞住院,9月25日出院,交警队出具事故报告出租车是主要责任,因为出租车是全包商业险,所以,出院后本人和出租车司机一起到人寿保险公司商量索赔事项。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的各项资料和证明都在之后的10天内出具完毕(医院各项证明和鉴定~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本人在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单~陪护人工资证明和误工证明~在证明上都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要求加盖公章)之后20天后,人寿保险公司又要求本人出具事故后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如果不能出具就会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0元来补偿误工费,本人工资标准是一天170左右,所以出入太多没有同意,本人想询问一下,自从事故后单位就停发本人工资~三金是单位代缴~人寿保险公司不按照本人工资误工标准来发放对不对?怎么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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