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7日在乡村里主干道骑两轮电动车直行回家,在行驶到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转弯的自行车撞倒,我没事,但
更新时间:2016-10-14 14:46:29
问题描述:
我于8月7日在乡村里主干道骑两轮电动车直行回家,在行驶到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转弯的自行车撞倒,我没事,但骑自行车的人车倒在我车上,致小腿骨折。因是一个生产队的关系不错,当时未报警,那人在住院时共花1535O元,因新农合调查时她报的是自己骑自行车摔倒,出院时新农合报销5000元,我因同一个队的且关系不错,也向她给了5000元,算下来她花了5350元左右。但现在她家人不愿意,说我撞了她骨折,要我再多拿7千元,共计12000元钱,我不同意。她家在出院后于9月15号报交警大队事故科,经交警调査因现场破坏无法划分责任。现在她家人要在法院和我打官司,请问法院会如何判,我会输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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