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签定的购房认购收,并于9月22日签定购房合同,交完
更新时间:2016-10-08 14:40:04
问题描述:
8月23日签定的购房认购收,并于9月22日签定购房合同,交完约定的首付4成,并提交完所有的贷款资料。10月5日公积金出新政,二套房首付提高到7成,而我的贷款资料开发商委托的银行还未提交到公积金中心,没有进系统就要按新政执行。现在我无能力付剩下的3成首付,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我已交的首付房款吗?或有别的方法可以维权的?
这次的责任不在我,因为国家的政策导致的。开发商应该无权扣我的任何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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