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退回
更新时间:2016-10-08 22:14:51
问题描述:
国庆当日,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属于第三套房。10/4苏州人民政府突发限购限贷新政:苏府(2016)150号。按新政规定,购买第三套要全额付款,不可贷款,致使无法达成购房计划。鉴于此种情况,是否属于《2003年最高院有关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中的”不可归责“情形,作为乙方我的完全可主张”定金“退回?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