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甲方),与买方(乙方),中介(丙方)一周前谈妥房屋买卖,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了首
更新时间:2016-09-27 16:34:34
问题描述:
我是卖方(甲方),与买方(乙方),中介(丙方)一周前谈妥房屋买卖,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了首付总价等情况,定金情况(已实际收到),但没有写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还是有居间合同就够了?),居间合同我老婆(共有人)没有签字,有到场。我和乙方签字了,丙方目前也没有签字。现在我不想卖了,是否可以居间合同无效为由双方无责解除合同?主张理由:
1.共有人未签字;
2.丙方未签字,合同最后一条明确声明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如丙方在原件上追加签字会有效吗?我拿的是第三联)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