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更新时间:2016-09-19 10:34:20
问题描述:
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我从2008年8月起到公司实习,签订实习协议(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7月开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每年一签,分别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忘记了)。2012年有重复合同是因为我的工资关系从子公司转移到了集团公司,合同主体仍为子公司,但是人事手续由集团公司办理。2016年8月16日集团人事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让我签了不续签通知书,之后我就和单位谈关于补偿金和保险公积金补缴的问题,因为公积金问题谈不妥,迟迟到2016年9月18日也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也继续在岗。单位从2012年8月份开始才给我上保险,欠缴37个月。单位从2015年5月份开始才给我上公积金,欠缴70个月。我现在有的材料有劳动合同、2010年2月份至今的工资条、公积金明细单、单位市场主体基本信息、2012年1月至今工资卡流水。现在有几个问题:1.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份,是7.5个月还是8.5个月?涉不涉及代通金?2.单位答应补缴养老保险,但是要从个人窗口补缴,其它四险不同意补缴,是否合理?怎样维权?3.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不同意补缴公积金,我要投诉,投诉材料需要解除合同证明,现在因为公积金没谈妥,单位拒绝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上面写了一旦签订就跟单位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谁也不欠谁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4.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单位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或其他补偿?5.2016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至2016年9月18日这段在岗时间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补偿?应该怎么算?6.我这个情况还存在不存在其他应得利益?7.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请专家给予详细解答,帮帮我,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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