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责任
更新时间:2016-09-04 14:25:3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和一个朋友在2010年接手一个2005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接手前该公司出资股东三个),接手后我占百分之三十,朋友占百分之七十并任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公司在2013年的时候被另一公司起诉,诉称在2010年我们接手公司之前和公司签下的合同,但是我们接手公司的时候,我们对此合同并不知情,公司的账册也没有反应出该合同情况,会计资料也没有反应出该合同存在。但是仲裁后判我们公司要赔偿对方公司,在我们经营公司的期间,业务一直不多,我个人也没实际参与经营,我们也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等情况,也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现在进入了执行阶段,公司现有的财产不多,执行一段时间后,现在已经进入执行中止阶段,我想咨询一下:1.现阶段我可不可以把我的股份转让给我的大股东朋友,(我们的股权没有什么冻结的情况。)转让后,我有没有责任?2。我们现在有什么责任,在我们经营公司期间,基本不存在什么违规行为,对方如果万一起诉我们,我们是否要担责?如何避免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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